
在我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可由本人或单位补缴公积金,起缴时间不得早于部队住房公积金停缴当月。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
(一)办理要件(柜台申报)
1.单位缴存
参照单位汇缴和个人补缴办理要件标准。
2.个人缴存
(1)汇缴:退役军人身份证原件。
(2)补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退役军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在我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可在退役后,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存入我市缴存账户。具体办理方式由退役军人提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1.柜台申报
(1)单位缴存
参照单位汇缴和个人补缴事项为退役军人办理汇(补)缴业务。
职工当前有工作单位,处在工作单位账户中。如果职工所在单位同意配合职工做补缴,则与常规的逾期补缴业务相同。如果职工所在单位不同意配合职工做补缴,可由退役军人个人办理补缴。
(2)个人缴存
退役军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
(3)转移接续
适用于职工把部队公积金转入我市公积金账户。
2.网上办理
已开通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的退役军人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个人网上营业厅”在线办理退役军人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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